发表于 2009-12-16 17:54:31
3楼
雪松 发表于2009-12-16 17:52:15
那么,成立业主委员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步骤?成立条件和步骤 根据国家制定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(2003年制定、2007年修订)和《西宁市物业管理(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)改革实施方案》,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,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,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。街道(镇)应在收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告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。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,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、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,业主代表3名。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,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产生。但是,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,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,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。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,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备案。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业委会可以选聘、解聘物业管理企业;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、续筹方案,并监督实施;制定、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。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,如召开业主大会,报告物业管理的事实情况;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;协调业主之间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等。案例: 位于南山路的阳光小区,前几年物业公司暖气烧得不热,因此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,通过召开业主大会,将原有的物业公司炒了鱿鱼,重新换了物业公司。现在,小区解决了暖气不热、小区卫生差等问题,保障了业主的权益。所以,如果我们对物业不满意,成立业主委员会,是可以炒掉物业的。能从根本上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。
既然有这么多好处,为什么还是有业主不赞成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是不愿意参加呢?
原因从下面可以找到:
业委会的苦衷:吃力不讨好,两头受气
“业主委员会?干啥的?”提起业主委员会,山川小区的罗女士一脸迷茫。在省城,像罗女士一样对业主委员会不了解的业主有很多。
山川小区是一个有着1738户住户的社区,2008年5月中旬,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帮助下,小区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。业主委员会主任张耀威告诉记者,业委会的7位委员都是退休者,一是只有退休老人才有时间,二是老人考虑事情比较周到、理性和沉稳。但是,当真正承担起为小区的业主维权的重任时,老人们感觉到真是力不从心。“小区的住户太多了,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来找我们,有些事情根本没办法管。”张耀威介绍,有些住户因为一些小事与其他住户产生矛盾也要来找业委会,让他们哭笑不得。一次,某栋楼二楼的一家住户衣服快晾干了,结果楼上住户晾的湿衣服上的水滴到他晾的衣服上,二楼的住户便来找业委会,说不给解决就不交物业费。“业委会最大的困难就是有些业主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,总是以种种理由拒交或拖欠物业费、采暖费等,这让我们在与物业部门交涉之前就觉得理亏了。”